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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公告
时间:2020-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 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措施和上级院的相关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案件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1、严格案件受理、流转。一是加强沟通,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移送案件或相关法律文书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办案期限未到期的案件或相关法律文书可集中定期指定专人送达,最大程度减少人工频繁送卷。二是安排专人受理、流转,对外安排专人受理,对内原则上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理案件,查看电子卷宗,同时各业务部门也应指定内勤做好案件、法律文书定期接收工作。

  2、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网上办理,律师可通过访问www.12309.gov.cn或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申请阅卷,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第三检察部将每天安排专人处理后台申请。

  二是电话查询,律师可通过拨打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591-62069006,查询案件诉讼进程和预约阅卷。

  三是邮寄,律师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所需办理相关业务材料邮寄至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口大街195号,邮编350800请务必注明联系方式。检察服务中心收到相关材料审查后,符合阅卷条件的会将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后通过检察邮政专递方式寄给律师,尽量避免人员直接接触。

  3、配合做好防护工作。请前来我院检察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按规定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4、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